《陕西省优秀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评选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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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7-01 15: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整体实力,促进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树立企业优秀典型,激励企业争先进、创一流,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组织开展“陕西省园林绿化优秀施工企业”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园林绿化优秀施工企业奖”是本省园林绿化行业单位的最高荣誉奖。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为保证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建立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专家库并组成评审委员会。

第三条   “陕西省园林绿化优秀施工企业”评审工作由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凡在陕西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本协会会员单位可参与评选。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已加入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会员单位,企业运营良好,无亏损,年利税额度较高,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市场行为规范,守合同、重信用,在招投标中无违法行为,没有不良记录。

第七条 技术力量强,工程质量优秀,获得用户好评,曾获得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评审的“陕西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奖励的。

第八条   参加评选的企业应在近两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企业重视安全生产,有安全机构、安全制度,无拖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无当地政府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完善的规章制度,各部门职责明确,管理水平较高的。

第十条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企业发展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第四章   申报方法

第十一条   申报的单位登录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官网,下载“陕西省园林绿化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模板,如实撰写填报材料后装订成册送至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

第五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二条 每次评选活动时间是:当年7月份为提交申报材料阶段,9月份为实地考察阶段,10月份为评审阶段。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秘书处受理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协会秘书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进行初审,提交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评出“陕西省园林绿化优秀施工企业”,由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负责在媒体上公布。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以弄虚作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其资格。

第十五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注销其评审资格。

第七章   奖   励

第十六条   获得“陕西省园林绿化优秀施工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由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奖牌。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原《陕西省园林绿化优秀施工企业评选办法》同时作废。


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

2024年7月1日


文章分类: 优秀企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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