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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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7-01 15:3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水平,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发挥优质工程示范和引领作用。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决定在全省开展“陕西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活动。

第二条 “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是我省在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面的行业荣誉奖,由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第三条 “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接受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评选结果由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负责公布。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规模

第四条 评选范围和规模:

1、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的各类园林绿化项目。

2、面积为300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500万以上的古建园林绿化建筑工程和古建园林小品工程。

3、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路、铁路、河道绿化工程。

4、特大型工程项目可以以中标标段为项目申报。

5、其他具有创新、示范、指导作用的园林绿化的改造、提升工程也可单独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评选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或自然人承建的符合评选范围和规模的园林绿化工程。

2、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设计、施工标准、规范要求。突出植物造景,植物效果明显,质量优良。

3、参评工程为竣工,完成以后且交付使用1年以上3年以内的项目,植物生长良好,无质量问题。

4、土建工程施工达到设计标准,各园林绿化设施良好。

5、文明施工,规范管理,项目建设中未发生安全事故。

6、参加评选但未获奖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报;但经过改造提升、工程设计而有较大改进,养护质量明显提升,可再次参加评选。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第六条 申报单位向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填报《陕西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表》(附件)及有关申报材料。

第七条 “园林绿化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5 - 6 月份为申报期。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报材料内容:

1、《陕西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表》。

2、工程项目简介: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和施工特点及安全生产措施。(重点说明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施工难点;用图文并用的方式介绍关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情况;项目获奖情况。)

3、招投标、合同文件;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鉴定意见;建设单位的评价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书(复印件)。

4、能正确反映工程概况的工程特点的图纸包括;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效果图、种植设计图、主要园林建筑平面、立面以及竣工图(提供CAD格式)。

5、能反映工程全貌和工程难点、重要节点竣工彩照一套(要求:4X6寸,1000万像素以上,不少于20张),并附文字说明。

第九条 申报材料必须有目录,且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第十条 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列入评选。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一条 陕西省风景园能协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省风景园林协会将组织有关专家根据“陕西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标准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省风景园林协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等,综合审定获奖工程名单。

第十三条 优质工程获奖奖项目在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官网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凡被评为《陕西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由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颁发奖牌和证书,予通报表彰,并在陕西风景园林协会官网及公众号上公布。

第十五条 对获得《陕西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由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发文抄送省、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施工企业考评的依据和在今后招投标中作为企业资信的依据。

第十六条 对获奖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作出贡献的人员,获奖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并将获奖成绩计入个人档案。作为执业资质考核和职务、职称晋升的业绩。

第十七条 对荣获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作为评定“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等考评的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 年7月1日起实施。原《陕西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同时作废。


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

2024 年7月1日

文章分类: 优质工程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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