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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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30 17:02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10月即将来临

一批新规也即将实施

这些新规跟生活息息相关

一起了解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 标准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中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明确了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并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 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新道路交通标志

10月1日起实施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将于10月1日实施。


  • 新版标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

  • 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

  • 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


10月起

私家车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


《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放宽私家车检验周期,10月1日起实施。


  • 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只需要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一次检验合格标志。

  • 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客车和摩托车,每年上线检验1次。


10月起

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


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的关于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称:


  • 10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 10月1日起,获准注册证变更的特殊化妆品,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规定,向国家药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服务部门交还其持有的纸质注册证。


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活动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 规定了动物诊疗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动物诊疗活动范围。

  • 针对三种类型的动物诊疗机构,即动物诊所、动物医院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分类设置了许可条件

  • 动物诊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得使用“动物诊所”或者“动物医院”名称。明确建立健全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推行许可网上办理,优化办事流程;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增加了互联网诊疗活动、学生实习和实践教学活动相关规定。



多地启动

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


公安部日前制定并印发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


  • 今年10月1日起,除前期先行试点的京津冀、长三角、闽赣、粤湘、川渝黔等区域外,全国其他省市逐步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

购进二手车可反向开具发票!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


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登记

均修改为备案!


农业农村部公布新制定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细化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备案规定。调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将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十年以上的乡村兽医纳入报考范围。完善备案要求,将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登记均修改为备案,规定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备案成为乡村兽医。允许多点执业,规定执业兽医可以备案多家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兽医可以在备案机关所在县域的乡村从业。


这两个电子证照

分别在这些地方试运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天津、山西、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西藏等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试运行,在河北、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湖南、广东、重庆等8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

高标准农田建设有了新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22),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自2014年发布后第一次修订,弥补了原版在实际应用中部分指标设置不合理等不足。


《通则》的突出亮点是分区域设置建设标准,区分不同建设目标、重点、能力和条件,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和青藏区七个区域,因地制宜制定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农田地力标准参考值。《通则》还规定了各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确保到2030年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加上改造提升已建的高标准农田,能够稳定保障1.3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文章分类: 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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